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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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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午好,强哥

10 月 21 日星期二 · 在办案件 4 件 · 待完成事项 4 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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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的庭 · 倒计时
7
锦宏石材 诉 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· 买卖合同纠纷
开庭 2026-10-28 09:30 烟台市中级法院 标的 ¥119.9 万
1
配置模型与数据源DeepSeek · 法宝 · 元典 · 仅存本机
2
建第一个案件名称 · 案由 · 立场
3
用第一个案由技能点开即完整方法论

今日待办 4 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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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锦宏案二审证据清单(合同 + 送货单 47 份)今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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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德文工伤认定案 · 起草行政复议申请书今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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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某诉云帆公司 · 劳动关系证据补强建议明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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恒锦案 · 破产债权确认仲裁答辩状定稿10-24
37
本月技能调用
12
文书产出
5.6h
预计本周节省

7天内开庭与期限

锦宏石材 诉 新城建设
10-28 开庭 · 买卖合同
7天
孙某 诉 云帆人力
11-05 举证届满 · 劳动
15天
蔡某工伤认定行政复议
11-12 答复期限 · 行政
22天
恒锦石材 诉 新德建设
11-20 仲裁开庭 · 破产债权
30天

案件看板

从接案到结案,状态、材料、待办在同一条线上

写文书

一个项目一条线:草稿、迭代、出稿不散落

项目:锦宏案 · 二审代理词 自动保存 · 17:42
参照材料 · 本案
《建设工程供货合同》第 5.2 条:“……验收合格后按审计结果结算,甲方支付至结算价 80%……”
送货单 47 份(2024-03 至 2025-11),签收人均为新城建设项目部收货专用章
《司法审计报告》(征求意见稿):送审价 ¥1,498,258.03,初审认定 ¥1,199,606.49
对方代理词:主张 80% 支付条件以财政审计结论为付款前提,尚未成就
引用即插入正文,来源可溯源到页码

代理词(节选)

关于付款条件是否成就。本院认为,案涉合同第 5.2 条约定“按审计结果结算、支付至 80%”,其立法本意在于确认结算数量,而非为付款设置前提条件……

审计系对工程造价真实性的确认程序,不构成付款的停止条件。上诉人已依约完成供货并经签收,被上诉人已实际投入使用××个月,应认定付款条件已成就。

{欠付工程款以财政审计结论作为付款前提}审计结论系双方对结算数量的确认依据,并非被上诉人拖延付款的合理抗辩。故一审以“未完成审计”驳回诉讼请求,属适用法律错误。

↑ AI 改写逐处标出:删除(红)与新增(绿)可逐条接受 / 撤回
版本 12 · 协作人:项目组 · 导出模板:法院意见标准版 符合出稿规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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